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工期争议:顺延条件与索赔程序

2025-11-25
2025年11月25日 | 发布者:秦符森 | 点击:12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核心要点:《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因发包人未提供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顺延工期并索赔损失。索赔时效:承包人需在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提交书面索赔报告,逾期未主张可能丧失

核心要点:《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因发包人未提供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顺延工期并索赔损失。

索赔时效:承包人需在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提交书面索赔报告,逾期未主张可能丧失权利。

证据留存:设计变更通知书、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停工记录、材料进场延误证明等,均为工期索赔的关键证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秦符森
秦符森律师 入驻17 近期帮助过:279 积分:808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秦符森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秦符森律师电话(13734035100)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7340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