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盛君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发布者:熊盛君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195人看过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申请取保候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分析:

第一,应当明确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与案件无牵连,二是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是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是有固定的的住处和收入。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同样有考量,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