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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高杰律师
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河南言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郑州市正光路行署国际广场E座8楼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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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成立及生效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9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
暂无查看:1026次2015-10-20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