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孟某某、彭某某诉陈某某、何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原告孟某某、彭某某。房屋共有人之一陈某某通过伪造房产证、隐瞒房屋权利瑕疵而单方擅自向委托人出售房屋,委托人支付部分购房款后,方得知涉案房屋实为陈某某、何某某2人共有且正处于司法拍卖程序中同时被多家法院依法查封,在无法通过诉讼方式协助当事人获得房屋全部产权的情况下,本律师通过与另一产权人何某某长达十几次的沟通、谈判,最终何某某同意以较低价格向委托人出售涉案房屋,嗣后本律师及时通过各种途径涂销房屋抵押、查封、拍卖手续,并通过刑事风险成功促使双方和解结案,当事人成功获得房屋全部产权。结案后,当事人高度赞赏本律师灵活多变的办案技巧及高超的谈判技术。
律师点评:律师应通过多种方式实现诉讼目标。
律师建议:房屋交易前应去房管局核查房屋权属情况及有关权利限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