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练虎|时间:2020年09月07日|28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5月在北京打工时相识相恋,2013年11月29日双方在XXX人民政府补办了结婚登记,2008年7月7日双方生育婚生子XXX。
婚前由于原被告双方相处,彼此之间缺乏了解,婚后原被告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酗酒后有暴力倾向,爱好赌博,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流,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2018年3月份开始分居生活至今,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二、律师建议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诉讼中,不符合《婚姻法》三十二条的五种情形及《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基本上是不会判离,但委托律师后可以促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