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本人(借款人)张三(男,公民身份号码:522601xxxxxx)于2022年 X 月X日向(出借人)李四(男,公民身份号码:522601xxxxxx)借款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圆整(小写:¥500000.00元),借款用途: 房屋装修 ,借款期限为 壹拾贰 个月,即2022 年 X 月 X 日至 2023年 X 月X日,至本人在签订本借条之前已经收到上述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2022年X月X日)开始起算,利息为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为12%),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如上述借款不能按期足额归还,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承担出借人因追回借款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拍卖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损失,因本借款发生纠纷的,上述各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凯里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担保人确认:各方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涉及所有的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经担保人确认,该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名按手印): 担保人(签名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 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蒋奉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