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只承认男女双方符合结合年龄并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同居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属合法夫妻关系,而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且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不属于合法夫妻,其在共同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下列方式分割:
1.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2.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4条)
蒋奉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