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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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主任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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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生活至今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何分割?

作者:蒋奉军律师时间:2025年10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9次举报
2025-10-16

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只承认男女双方符合结合年龄并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同居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属合法夫妻关系,而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且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不属于合法夫妻,其在共同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下列方式分割:

1.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2.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4条)

蒋奉军律师于2013年12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考试后进入律师事务所接触法律事务,2016年3月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东南
  • 执业单位: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2262016107987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刑事辩护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15226201610798744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