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浩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479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陕西省户县秦渡镇王先生等十四户因不服陕西省电力公司与户县征收承包耕地未进行足额补偿而委托陈浩律师介入处理相关法律事宜。
陈律师介入后,通过律师调查取证和信息公开等程序,查询到西安市人民政府针对陕西省电力公司征收王先生等人所承包的集体耕地的会议纪要,约定每亩补偿标准与实际落实的补偿款差距甚大。为此,王先生等人以户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西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户县人民政府的征地行为,王先生等人不服,将西安市人民政府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陈律师出庭参加诉讼,经庭审调查和当庭辩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审核本案后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针对王先生等人的申请,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西安市人民政府尚在重新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过程中,如有新的胜诉结果再及时通报。
虽然我们不希望以对簿公堂的形式了结政府与百姓间的纠纷,虽然我们一直追求以协调的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但,只要出现违法侵犯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发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全心全意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示:法律有风险,维权需谨慎。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陕西省户县秦渡镇王先生等十四户因不服陕西省电力公司与户县征收承包耕地未进行足额补偿而委托陈浩律师介入处理相关法律事宜。
陈律师介入后,通过律师调查取证和信息公开等程序,查询到西安市人民政府针对陕西省电力公司征收王先生等人所承包的集体耕地的会议纪要,约定每亩补偿标准与实际落实的补偿款差距甚大。为此,王先生等人以户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西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户县人民政府的征地行为,王先生等人不服,将西安市人民政府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陈律师出庭参加诉讼,经庭审调查和当庭辩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审核本案后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针对王先生等人的申请,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西安市人民政府尚在重新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过程中,如有新的胜诉结果再及时通报。
虽然我们不希望以对簿公堂的形式了结政府与百姓间的纠纷,虽然我们一直追求以协调的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但,只要出现违法侵犯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发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全心全意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示:法律有风险,维权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