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篇文章《农民工受伤,如何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中,作者主要提及农民工受伤后如何拿到赔偿的问题。在解决了这个问题后,我将在本文普及农民工受伤后涉及的具体赔偿项目相关法律知识,也就是广大受伤农民工朋友关心的受伤后能够获赔多少的问题。在谈及具体赔偿项目之前,在此谈谈农民工工地受伤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
司法实践中,农民工受伤可能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其一是侵权法律关系;其二是工伤保险法律关系。而判断案件的性质是属于侵权还是工伤主要在于农民工受雇主体的不同,如果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那么案件性质宜定为一般侵权案件,法院一般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由立案;如果农民工直接受雇于承包公司,农民工受伤的事实宜认定为工伤。侵权法律关系和工伤法律关系两者之间存在较多不同之处,比如:适用法律依据不同,前者适用《侵权责任法》,而后者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归责原则不同,前者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后者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获得赔偿的法定途径不同,前者主要是直接诉至法院,而后者需要仲裁前置。另外还有一个最为主要的不同之处,也是很多伤者颇为关心的不同之处,即赔偿项目不同。本文具体阐述侵权法律关系涉及的赔偿项目问题,若您想具体了解侵权法律关系和工伤法律关系赔偿项目有哪些不同,请继续关注文章的更新,作者将会在下一文中阐述工伤保险的具体赔偿项目。
如果您是直接受雇于包工头的受伤农民工,如果您想了解自己能够获赔情况,请仔细阅读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已经发生的整容费等)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或参照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
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收入的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数的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住院期间的天数无疑应计入护理期限,出院后的护理期限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确定或参照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
护理费=护工收入×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四)、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没有正式票据的,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案情酌情支持一部分。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加上合理的住宿费与伙食费/天×必要的天数。
(六)、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主要看是否有医嘱)确定,没有医嘱的根据具体案情酌情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农村或城镇)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60周岁以下的以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看该条的解释)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该费用包括辅助器具的购买费用、维护费用等。
(九)、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依照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而导致计算标准不同,具体见本条解释)
(十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具体计算年限见本条解释)
(十二)、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十三)、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的确定:一般以必要合理的正式发票凭证为准。
(十四)、鉴定费
凭票主张
(十五)后续治疗费
实践中一般以鉴定结果来主张或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以上赔偿项目包含诸多情况,比如农民工工作时受伤致残、受伤致死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