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劳动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各类就业歧视,女性就业歧视尤为突出,这显然已经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平等就业权”、“男女平等”,现如今,就业形势越发的严峻,女性由于特殊的生理构造,使得女性面对的就业压力更大。本文主要对女性就业歧视的界定、产生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以及由女性就业歧视所引发的法理问题做一个分析。
关键词:女性、就业歧视、就业平等权
对于女性就业歧视,我们先来看个案例。2014年6月,大学生郭晶在赶集网上看见某单位在招聘文员,郭晶发现自己各方条件都符合,于是她就投了简历,可是过了一段时间,郭晶没有收到任何回复,于是打电话去询问,对方给的回复是他们只招收男士,郭晶没法忍受这样的歧视,于是一纸诉状递到法院,法院最终判郭晶胜诉。性别歧视明里暗里都在发生,女性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所以笔者带你更加透彻的对待就业歧视。
一、女性就业歧视的界定
就业歧视是对平等就业权反面含义,所谓平等就业权是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力市场上选择用人单位,从而平等地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的权利。因此女性就业歧视就是指女性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 只因为性别的因素却不能享受和男士一样的的就业机会以及加薪,升职等就业安全保障的平等待遇, 女性就业权益受损的现象。
二、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分析
对于越发频繁发生的性别就业歧视现象,我们不得不深究其背后的原因,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导致性别就业歧视的原因。
1:经济学因素
在远古时代,女性就业歧视几乎不被人察觉,主要是因为以前的产业结构中以男耕女织为主,男女在劳动链中华都有不可忽略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体制发生重大的转型,这种转型严重的冲击了以女性劳动者居多的产业部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新的经济体制的形成,企业逐渐变成了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体,这种变化直接导致企业在用人的决策上,着重考虑的是能为自己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也就是企业在雇佣劳动力时,就要求以最小的雇佣成本获得最大的利润。用人单位认为男性能带来更多的利益,所以偏爱男性员工。
2:社会文化因素
中国5000年的历史传承下来的一些传统的观念里都认为女性在诸多方面不如男性,如“夫为妻纲”等。自古以来,女性的责任就是负责照顾好丈夫和孩子,男人负责赚钱养家,这样的思想已经根深蒂固。纵然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思想再逐步的解放,国家也从法律上做出“男女平等”的规定,但是5000年以来的思想倘若期待在这短短的数十年来完全得到解放几乎是不可能的。
3:女性特殊生理的因素
女性的特殊生理和身体构造,给了用人单位排斥女性员工的借口,这也是导致性别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之一。
首先,女性在身体构造方面,大多女性身高不如男性,力气不如男性大,这些常常会限制女性在工作上的选择,通常雇主认为女性不能干体力活,不能吃苦,所以偏爱男性员工。
其次,男性和女性在性格,心理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这恰恰也是女性在就业竞争上输给男性的主要的原因。遇事时男生一般显得比较冷静、果断。性格比较沉稳,能够独挡一面的处理一些应急情况,并且男性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女生强,这些优点也正是用人单位所看重的。
再者,女性有着一项天生的职责:繁衍后代。每个人都是在母亲十月怀胎之后才来到这个人间,然后在这怀孕十个月期间,显然生育会影响到工作的效率,由于女性天生的母性,在休完一段很长时间的产假,必定还会因为小孩在哺乳期间而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这也势必会影响到用人单位的发展。因此用人单位招收女性员工的人数肯定会大大限制,就业歧视也就成了不争的事实。
三:女性就业歧视的反映出的法理问题---法律层面平等就业权与实质意义的平等就业权之间超出合理差别
法律层面上,我国宪法规定男女平等以及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从以上可以知道,宪法规定了公民具有平等的就业权,这为反对就业歧视提供了宪法依据。另外,我国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对平等就业权进行相关规定。但是我们可以从这些规定中看出,这些规定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法律操作性不强,这才会导致法律条纹的苍白无力。
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就业权,指在现实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能够将法律规定的平等就业权落实,在每个岗位给与每个公民平等就业的机会(合理差别对待除外),在男性和女性都能胜任的工作上不能为了公司的一己之利添加限制性条件。
显然,文章中出现的性别歧视的案例已经超过了合理差别的范围,那么何为合理差别对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合理的差别对待:做出差别对的主体以及差别对待的限度必须合理,即做出差别对待,看能否为一般群众所支持。
参考文献
[1] 王志亮.试析我国就业歧视问题[D].复旦大学,2009年4月。
[2] 郭毅玲.当前我国女性就业歧视原因浅析[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