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17年3月22日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发布的《2016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贵州省2017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2日期间的一般人身损害(含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参照标准公布如下:
一、2016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42.62元/年。
二、2016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8090.28元/年。
三、2016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01.68元/年。
四、2016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533.29元/年。
五、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094元。
六、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
七、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新标准还没有出来,待出来后另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