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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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起诉状

发布者:王永灵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6510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女,33岁,汉族,×市人,现住北京市西城区×号楼。

联系电话:133

被告:许× ,男,33岁,汉族,×人, 现住北京市西城区×号楼。

联系电话:135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就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2、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元/月。

3、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3万元损害赔偿费。

4、请求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0年8月结婚。婚后于2001年5月11日生有一子×。并共同购买了两套房产,一处是北京×。另一处是北京市×。

婚姻期间,被告曾长期不在家里居住,基至直至孩子快两岁时才见过第一面,对子女抚养问题不闻不问,都是由原告一人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经常对婚姻关系报怨,并与多名女子关系暧昧,原告一直对被告报有幻想,长期忍受被告的这种行为来维持婚姻关系。

2007年5月20日晚,被告因琐事对原告大打出手,致使原告右第七根肋骨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损伤。

基于以上事实,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损害赔偿费三万元整。望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代书律师  王永灵律师 联系电话:136111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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