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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丨因为不懂“今借”与“今借到”,出大事了!关于借钱收据那些事你一定要搞清!

发布者:尚军港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645人看过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的当事人所持的借条载明“今借”,有的当事人所持借条载明“今借到”。

两者虽一字之差,但发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


注意,“今借”与“今借到”:

“今借”与“今借到”区别明显!

“张某今借刘某5万元”vs“张某今借到刘某5万元”

“张某今借刘某5万元”,很有可能说明刘某并未将5万元给张某。

“张某今借刘某5万元”,则恰恰说明这个钱已经到手。

虽说只相差一个“到”字,但法律规定借贷关系以借款人收到钱时开始生效。

请看,案例一:

陆某和王某既是老乡又是好友。2015年底,陆某先后3次累计借给王某6.6万元。2016年2月3日,应陆某的要求,王某出具了一份内容为“今借到陆某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的借条。2016年3月8日,王某通过支付宝向陆某归还5000元,其后未能再还款。

陆某多次向王某催要借款未果,遂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剩余借款。庭审中,陆某表示放弃利息,只要王某偿还剩余本金6.1万元。

法庭上,王某辩称,他虽然出具了借条,但是没有实际收到借款,其向陆某支付的5000元并非归还本案借款,而是归还其之前欠陆某的5000元借款。

海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向王某分3次支付小额借款,王某向陆某出具借条,符合民间借贷正常交易习惯,王某在借条上特地明确载明“今借到”,且在出具借条后一个多月时间,归还陆某5000元。对此,王某虽然主张其未收到案涉借条中载明的借款,但其未能合理解释为何在未收到借款的情况下即出具借条以及为何未收回借条,同时其称所还的5000元借款是偿还以前的借款,也未能举证证明,故应当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有效,遂判决王某归还陆某借款本金6.1万元。

王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陆某是否向王某实际交付了6.6万元的借款。

该案一审承办法官毛中海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同时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毛中海介绍说,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成立,出借人应当对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出借人已经交付款项两个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般而言,借条是当事人之间成立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最有效的证明。具体到本案,借款人王某向出借人陆某出具了6.6万元借条,表明其认可双方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其在借条中又明确载明“今借到”,表明其认可已经收到了所借款项,除非其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王某抗辩其所还的5000元是偿还以前的借款,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其他的资金往来关系,故该5000元应当认定是归还的本案借款,从而进一步佐证了案涉借款属实,故王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请看,案例二:

大家看看上面这个借条,有什么问题?

少一个“到”字的差别

借条中“今借”与“今借到”,虽然只相差一个“到”字,但小明就是可以凭一个“到”字大做文章!小明可以说借条虽然是我写的,但只是表达了借钱意愿,999元并没有到手!这时,如果小胖妹拿不出其他的证据,小明就有可能赖账成功。

有这个“到”字,就证明这个钱确实已经给了借款人。如果没有“到”字,当时又是给的现金、没有银行转账票据做证据,就很难说明这个钱已经给了借款人,到时很有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败诉。借出去的钱就因为少了一个“到”字,而打了水漂。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避免?重要的说三遍:转账、转账、转账!

不得不说,钱虽借出去了(或者没有收到借款),还得语文学得好才行,不然很可能掉入陷阱,钱都收不回来(还得还钱)!

法官提醒




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


 

 

 

1

含义

不同

是借款的凭证,借款人出具给出借人的用来证明借款行为的凭证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

收条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

2

证明

关系不同

(1)债权债务关系

(2)借款合同关系

依据欠条只能证明双方存在欠款关系,究竟是依据什么产生的欠款关系,需要欠条持有人或出具人对基础合同关系作进一步证明

收条只能证明双方存在给付金钱和收到金钱的关系,究竟是依据什么给付金钱,需要收条持有人或出具人对基础合同关系作进一步证明

3

基础关系不同

(1)债权债务关系

(2)借款合同关系

买卖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运输合同关系、损害赔偿关系等

买卖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运输合同关系、损害赔偿关系等

4

形成

原因

不同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用物品等,出借人给付借款、给付物品等

(1)因买卖产生的欠款

(2)因劳务产生的欠款

(3)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

(4)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

(5)其他

“收条”可能是收到自己有权收取的东西,也可能是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

5

用途

不同

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证明借款人有还款义务

用以证明欠条出具人对欠条持有人有未支付的欠款(货款、劳务费、承包款等)具有催款的性质

证明收到债务人的还款、货款、赔偿金、承包款等,来证明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6

证明

责任

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借条本身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原因,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当收条持有人凭收条向法院起诉时,其可以证明收到对方的款项或物品,但不能证明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而收到的款项或物品,因此还需要证明收条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如买卖、提供劳务、承包、对方赔偿金等

7

双方

权利

义务不同

借条持有人:履行给付借款的义务;到期收回借款本息的权利

借条出具人:负有到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有要求出借人给付借款的权利

欠条持有人:有权要求欠条出具人给付金钱


欠条出具人:有义务向欠条持有人给付金钱

收条持有人:已经收到收条出具人支付的款项

收条出具人:已经向收条持有人支付了款项


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

8

诉讼时效不同

如果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如果有还款日期,则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两年

因其不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经审查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涉及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如果没有还款日期,则从欠条出具之次日起计算两年

9

内容不同

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欠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收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收条”名称、交付人名称、交付时间、交付事由、交付款项、接受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注意事项

1

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会出现“借条”、“欠条”与“收条”标题与其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这时应该根据实际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其真实性质。比如双方当事人成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借款人出具的条据虽然标题为“欠条”,实际内容却记载借款事实、经过并约定利息,这种情况下,欠条与借条并无实质性差别,应作为借条看待,并适用借条的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相关规定。

2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3)“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

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要注意的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原因和用途,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例如,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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