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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赵宇案”看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发布者:尚军港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707人看过

近日,《见义勇为被拘留,强奸未遂打麻将》的新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学界对“正当防卫”的深入讨论。


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晋检刑诉不诉[2019]8号),肯定了赵宇的行为具有防卫意图,但认为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至此,被刑事拘留14天的赵宇重获自由。然而,赵宇仍然要面对巨额的民事赔偿。


 


一、检察机关肯定了"见义勇为"的性质

检察机关认定:2018年12月26日晚上11点,男子李某和女子邹某酒后在女子的住处争吵,随后男子被女子关在门外,男子强行破门而入,与女子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引来邻居围观。住在楼上的赵宇听到喊声后,下楼查看,见男子李某把女子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为制止李某的伤害行为,赵宇上前从背后拉拽李某。李某见状欲殴打赵宇,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朝倒地的李某腹部用力踢踹。之后,赵宇又拿起凳子欲砸向李某,但被女子邹某劝阻。经鉴定,李某腹部横结肠破裂,构成重伤二级,女子邹某伤情构成轻微伤。


 


二、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认定赵宇实施了《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犯罪行为,但赵宇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制止李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客观上达到了阻止不法侵害进一步加剧的良好效果,综合分析全案事实证据,其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伤二级后果,认定防卫过当。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适用的是“相对不起诉”,即认为赵宇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刑事处罚。

这意味着:赵宇不但无法提出国家赔偿,还需要继续面对巨额民事索赔。


 


三、什么是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检察机关为什么认定”防卫过当“?

检察机关为什么认定“防卫过当”呢,笔者分析如下:

第一,在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中,没有认定男子李某欲强奸女子邹某的传闻,没有适用《刑法》第20条第3款的“特殊正当防卫”条款。

第二,在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中,特意注明了女子的伤情为轻微伤。在赵宇故意伤害李某的案件中,刻意写明第三人女子邹某的伤情,意在对两个伤害后果做比较。即:男子伤害女子,女子的伤情为轻微伤;赵宇见义勇为,伤害男子,男子的伤情为重伤。

笔者臆测:检察机关认为,赵宇为防止女子“轻微伤”后果的发生,实施了导致不法侵害男子“重伤”后果的防卫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所以认定赵宇防卫过当。

第三,检察机关认为,赵宇将李某推到,已经达到必要限度的临界点(脑补场景:李某爬起来后,不再继续攻击,向大家道歉,默默离开)。赵宇又踢踹已经倒地的李某,属于超过必要限度

 


五、“机械对比客观后果”的做法,违背了法的价值。

法,具有自由、正义和秩序等价值。人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上,可以了解法律有哪些禁止性规定,例如:不得盗窃、伤害、杀人等,并在不触犯禁止性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生活;可以知道法律倡导和鼓励哪些行为,例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学雷锋做好事等,知道自己遵守的法律是“善”法,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在法律的框架内,民众有所为,有所不为,理性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

赵宇案之所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就在于此:民众本以为自己实施了见义勇为的正义行为,却遭遇牢狱之灾和民事索赔。使广大民众无法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怀疑社会和法律的正义。

 

六、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采用“目的行为说”,而非“客观结果说”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人们对客观结果的预测是有限度的,特别是在犯罪现场的紧急时刻。法律不能苛求人们对不可预见的”客观结果“完全负责。

本案中,我们可以把整个案件分为两个场景,看看赵宇的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第一个场景:赵宇看到“男子李某把女子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即一名男子徒手殴打一名女子。此时,赵宇实施的行为是“背后拉拽李某”

在赵宇的心中,此时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拉拽”,能“拉拽”开李某,就能够阻止“殴打女子头部”的行为。赵宇没有直接持棍棒捶击李某后脑,没有持刀捅刺李某后背,就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第二个场景:赵宇看到“男子李某欲殴打自己”,面对该不法侵害,赵宇实施的行为是将“李某推倒在地,朝其腹部用力踢踹”。

笔者认为,法律不可能要求每一位公民都是“武林高手”,都能够收放自如、点到为止。只要赵宇的目的是通过徒手搏斗的方式制止扑面而来的徒手伤害,而非积极追求将对方打死打残的后果,就不应当认为超过必要限度。

 


七、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可以参考双方“暴力层级”

暴力层级,是对暴力程度的简单划分。举个例子,徒手侵害对徒手反击,属于同一个暴力层级,都不致命,但容易致伤。在本案第二个场景中,赵宇与李某徒手对打,赵宇也随时可能被李某一拳打中眼部,造成晶状体破裂,构成重伤。赵宇与李某的伤害行为,暴力层级相同,致伤概率相同,谁都有可能受伤不能仅凭最终伤害后果,断定赵宇超过必要限度。

此外,暴力层级还包括人数、武器等诸多因素。我们可以通过行为时场景的分析,判断出防卫者,使用的暴力是否明显超过不法侵害者的暴力层级。

 


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考虑“防卫行为连续性”

冲突环境中,双方处于高度对抗状态,随时可能发起新的攻击。防卫,要达到足以制止不法分子继续发动攻击的效果,包括致不法分子投降、丧失反抗能力等。本案当中,赵宇将李某推到,与后面的踢踹行为是一个整体、连续的防卫动作,不能割裂开

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喝醉酒的李某被推倒后,爬起来后,理性的向大家道歉,然后默默离开。

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喝醉酒的李某被推倒后,爬起来,叫嚷着、谩骂着,冲过来厮打。

 当赵宇将推到的醉酒李某制服,大家拍手称快。后经法医鉴定,醉酒李某构成重伤。这法医鉴定结论一出,醉酒男子倒地的一瞬间,就成为法律人认定“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精确分界线。



赵宇说“作为一名退伍军人,下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还是会出手的。但我会更注重分寸。无论是对受害人还是施暴人,都会尽量掌握好度,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不过,遇到危急情况,我还是不会想那么多,第一时间肯定还是救人。”

作为受过专业训练的军人,尚且不能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还需要反思自我,今后注意分寸。在社会上,我们还能苛求谁去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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