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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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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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的民事后果

发布者:杨志敏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保险理赔 |3548人看过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上述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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