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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敏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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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杨志敏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保险理赔 |3641人看过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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