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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敏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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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杨志敏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841人看过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面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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