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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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的审限

发布者:杨志敏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943人看过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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