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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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同判,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公正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1093人看过

      这几年专注刑事案件,有一个现象我特别好奇:同样的案件,适用的是同一部法律和司法解释,甚至同一个地级市的不同基层法院,在对故意伤害(轻伤二级),具有同一样情节,量刑却相差很远。比如说,都是持械造成被害人一处轻伤二级的,构成自首赔偿并获得谅解的,且被害人有过错,邻里纠纷。这些情节基本一致,但在基层法院的量刑,却相差好几个月。


      同样这样的情节,在某个基层法院基本上是六个月到九个月期间,并适用缓刑。在另一个法院基本上是四个月到八个月之间,并适用缓刑。但在量刑最重的某基层法院,目前查到最低的是十个月,最长的是一年三个月。虽然都是适用缓刑,但刑期相差甚至超过一倍,显然让我无法理解。


      年初在某基层法院判了一起轻伤一级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避重就轻,赔偿不到十分之一,持械,只判了有期徒刑一年。而在量刑最重的基层法院的许多判决书,轻伤二级全部赔偿的,基本上是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尽管适用缓刑,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一级和二级的起刑点明显不一样,小部分赔偿和全部赔偿减少基准刑的幅度也不一样。是否缓刑,不是量刑轻重,而是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缓刑并非轻判。量刑轻重不是看实刑还是缓刑,而是刑期长短。


      法官当然有自由裁量权,而且判决显然都是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但是,作为严肃的判决书,涉及到人身自由权的判决书,至少在同一个地区,有时相差不到一公里,同样的罪行,却得到一倍以上的量刑差别。在我看来,是极不可思议的。


      量刑指导意见出台好几年了,有多少个法院在定罪量刑时,适用了这一指导意见呢?公诉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适用了这一指导意见了吗?


      我最想知道的是,在同一个检察院,同一个公诉人手里,同案情节量刑建议有没有同步呢?同一个法院,甚至同一个主审法官手里,对同一类案件的判决,又是否适用了同一标准呢?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所以,要求不同案件作出同样的判决说不通。但是,假如都是同样品种,并且是同一个地方种植的榕树,两片树叶即便不尽相同,但至少应该相似。


      所以,同样的轻伤二级,同样的没有使用器械,同样的相邻纠纷引起,同样的不认罪(认罪),在同一个法院审理,刑期相差两三个月能理解,但如果相差一倍,那就太离谱了。


      同案同判,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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