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与某法官聊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很显然,在他眼里,律师的作用约等于零。他说某资深刑事律师说,有个案件,阅卷完不久,没有及时跟踪,以为案件还在检察院。没想到突然接到当事人电话,说法院开庭宣判,律师怎么没有到庭?原来这个案件当事人认罪,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之后,建议建议适用程序,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后来资深律师只好把律师费还给当事人。
我说,根据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检察院起诉时,要及时告知辩护律师。而且法院开庭时,也应该告知被告人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假如被告人表示已经委托辩护律师,法院不应该审理,更不应该当庭宣判。这样做,等于剥夺了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这样的判决程序上存在严重问题。
接下来,我问了法官一个问题:你知道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吗?法官说,最长37天,包括7天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我又问,什么情况下拘留30天,其他情况下拘留多长时间?法官没有回答。我自问自答: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3天,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4天。也就是说,普通案件刑事拘留时间只能7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一共是14天。而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的,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为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也就是大家说的拘留时间最长的37天。
法官说,知道这些规定有什么用?
我说,用处大着呢!公安局基本上不会主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除非自首,轻罪加上获得谅解,许多案件要提请逮捕。检察院批捕之前正常会去提审,了解这些规定,就要在检察院提审之前,做好辅导工作。针对检察官提审时可能涉及到批捕不批捕的事实,该如何表述,还原事实真相,说服检察官做出不批捕决定极为重要。错过了时间,一旦检察院批捕了,就会给辩护工作增加难度。
律师的专业,体现在细节上。我说,虽然你在刑庭当了三十年的法官,但你不了解这些规定对被告人有什么作用,毕竟你是法官,不是律师,所以能够理解。但假如作为一个刑事律师,对这种简单的规定都不知道,或者都不懂得加以利用。你说,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