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个多月的精心准备,昨天下午,我将某个开设赌场罪案件的辩护意见,连同阅卷笔录,还有类案判决整理成一本册子,提交给经办检察官。主要观点有四个方面:
一、可能自首。被告人明知有人报警,依旧等在现场等待警察抓捕,尽管第一次只有部分如实供述,但之后作了全部如实供述。
二、可能立功。被告人在讯问时主动提供同案犯的藏匿之处,并请求立功。结果,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提供场所抓捕了同案犯。
三、赌资认定。我们经过精心核算,与被告人对银行流水中属于赌资部分,非赌资部分,自己的,以及同案犯的进行核实,核减非赌资部分。
四、主从犯区分。根据被告人在开设赌场罪中,上下线关系,收取赌资数额,以及吸收参赌人员进行对比,区分主从犯。
经办检察官看了我提交的辩护意见和材料,边看边点头,说你确实做得很仔细,很用心,我们会好好研究你的意见。至于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同案犯归案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要求公安机关继续提交证据。至于赌资部分,也会再核实,对不属于赌资部分的,会相应扣除。原来计划量刑的,重新考虑调低,尽量做到罚当其罪。我第一次看到律师做得这么精细,这么用心,而且在开庭前将你们的观点都展示给我们。
我说,我们的目的其实是一样的,都是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让被告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让被告人无罪的得以还他清白,有罪的罚当其罪。我们律师和你们检察官只是侧重点不一样,我们侧重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而努力。最终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每一次辩护,都是全力以赴,因为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子,也是当事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