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上瘾了?哪有这么多无罪的?
可是,看到那样的材料,我不由自主就想着要做无罪辩护。
这可是一起故意杀人案,怎么可能无罪呢?
当事人光着膀子与伙伴凌晨撸串喝酒,期间说,心情不好,想找人打架,可惜没带甩棍。同伴说,我有带刀。说完,当事人低头玩自己的手机。
当事人正玩着入迷,突然听到有人打斗,抬头看见伙伴被两个人围着打。当事人便冲过去帮助伙伴,朝其中一个打,后又抡起塑料凳子打那个人,那人一直退。当事人见那人一直退,便拿着塑料凳子扔另外那个人,并冲过去踢了一脚。踢完之后,往旁边一看,跟那两个人一起的另外一个人浑身是血倒在地上,旁边一个女孩子在打120还是110。伙伴招呼当事人快跑。两个小时后,当事人和伙伴被抓。
监控录像显示,伙伴与对方打斗时,当事人在玩手机。
监控录像显示,当事人看到伙伴被对方一高一矮两个人围着打,冲过去协助伙伴打这两个人。正在当事人与矮个子对打时,伙伴摔倒在地,对方第三个人出现要打伙伴,伙伴拿刀捅了过去。
监控录像显示,当事人只跟一高一矮两个人打架,并用塑料凳子把这两个人打成轻微伤,当事人与第三个人甚至连眼神都没有交会。
监控录像显示,伙伴拿刀捅第三个人时,当事人正在与另一个人对打,两个地点距离约四米左右。
当事人只是针对围打伙伴的那两个人打,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殴打,都明确只针对这两个人,跟死者没有任何关联。
对于死者,当事人既没有伤害故意,也没有伤害行为,哪来的故意杀人这一罪名呢?
因为知道伙伴持刀,就应该明知伙伴会杀人?因为帮伙伴打另外两个人,就是积极参与故意杀人?
共同故意犯罪,应当是要有共同的犯意?尽管喝酒之前,当事人说过想打架,但一直在玩手机,直到伙伴被两个人打,才过去帮忙。而且始终针对围打伙伴的两个人。伙伴如何与第三人发生打架,如何对第三人捅刀子,当事人根本就没有注意到,如何能认定当事人故意杀人呢?
这样的故意杀人,能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