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于【 2018-08-10 19:19:59】
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某国企A公司给我的顾问单位发了询证函,其实就是一张对账函,分别是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截止2015年10月31日,贵司拖欠我司货款785万元,请核对。结果,我的顾问单位核实后以账款情况的形式告诉A公司说,我司欠你785万元,但贵司需要支付我司680万元。但是A公司根本不理睬680万元返利的事。2016年8月26日,凭借这张询证函,以及账款情况,A公司申请对我顾问单位财产保全,并起诉要求我的顾问单位支付785万元。 起诉状陈述:A公司自2012年4月28日起至2013年3月20日止,出售价值10642100元货物给我的顾问单位,我的顾问单位只给付了278万余元,尚欠785万元。
这起案件当中,我的顾问单位老板聘请的财务人员没有好好核对是否拖欠货款,而是直接回复认可拖欠785万元欠款。
A公司尽管是国企,但财务也是乱七八糟的,该给的钱不给,委托律师也是糊里糊涂。起诉状罔顾事实,用10642100元扣减785万余元,剩下278万余元的就是我的顾问单位2012年4月28日之后支付的货款。
两家糊涂公司打糊涂官司,我看到胜利的曙光,找到我的顾问单位财务,让他寻找与A公司交易的各种票据,结算凭证。没想到找到一份2012年4月30日双方的结算凭证,清楚记载:截止2012年4月30日,我的顾问单位尚欠A公司563万余元;又要到了2012年8月份到2013年3月份之前,支付给A公司1628.5万元汇票。这两组证据证明:2012年4月30日顾问单位欠款563万余元,加上A公司起诉主张的交易额10642100元,一共1627万余元,与我顾问单位支付给A公司的1628.5万元相差几千元,我的顾问单位还多支付对方几千元。
2016年底开了两次庭,A公司开始慌了,申请证人出庭。第三次开庭后,我以为信心满满,没想到A公司律师开庭后特意走到我旁边,告诉我,这个官司我们输定了!
明明庭上表现和反应来看,我们胜诉可能性更大,怎么刚开完庭就敢表态我们输了?过了几天,法院真判决下来,认定我方证据真实,但是判决我方输了!
当然上诉,我的顾问单位老板算是挺信任我的,没有因为输了一审就放弃对我的信任。二审于2017年夏天开庭,来给我助阵的侯跃川律师旁听之后,告诉我这个案件应该会发回重审,不可能维持,也不会直接改判。
果真二审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开始又耍花样,态度很强硬要求鉴定,我也态度很强硬反对。并且帮顾问单位整理情况反映,要求有关部门督促一审法院公正公平审理。
拖了一年,发回重审的案件终于开庭了,这次A公司换了那个律师,要更改起诉状内容。我把A公司原一审的起诉状作为证据使用,而且主张是书证。在A公司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2012年4月28日至2013年3月20日之间交易额超过10642100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更改起诉状的内容。
在确认价值785万余元债务的时候,竟然不咨询法律顾问该不该签章确认?那一个章价值785万余元啊!
而A公司更是糊里糊涂,以为公家的钱无所谓,找了那样的律师,连案件事实都不了解,简单加减就写起诉状。假如他不自作主张,采用加减号,不简单找几张合同就主张双方交易额。而是直接主张双方截止2015年10月31日,我的顾问单位拖欠A公司785万余元。这官司,我的顾问单位还有得打吗?
对于当事人来说,那可是价值785万余元啊!
我跟我的顾问单位老板说,假如这个官司赢了,除了要感谢我,还要感谢对方律师,他如果不用小学数学加减法你就输定了!假如这个案子输了,要责怪你自己,几百元万的债务,哪能这么糊里糊涂就认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