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是认还是不认?这是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最常遇见的问题,当事人总是会问:律师,我是认还是不认?怎么应对这样的问题?
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我在会见时与犯罪嫌疑人的部分对话。
我问他:“你纠结认与不认的是什么事实?是不是你做的?”
当事人回答:“我有做了,但不是像笔录写的那样严重。”
我接着问:“那你怎么做的,你实话实说,不要说假话。假话包括,你有做不承认,你没做但承认了。”
当事人这时回答:“我没做的他们也要让我认,说我不认就不是认罪认罚,就得不到从轻处罚。”
我说:“那你让他们把这句话在笔录里记录下来。”
当事人说:“他们才不这样记录。”
我说:“你要求同步录音录像。”
当事人说:“不可能。他们不会答应的。”
我说:“是不是认罪,警官说了不算,算不算认罪认罚也不是警官说了算。如果他们就可以决定你算不算认罪,能不能从轻处理,就不用设检察院,也不用设法院了!”
当事人说:“那我要怎么做?”
我说:“你实话实说,是你做的,你就把你为什么会去做,怎么做,结果怎么样,说清楚。如果他们不按你说的记录,就让他们改,如果他们不改,你就不要签字。”
当事人说:“可是我已经按照他们写的签了。我要怎么办?”
我说:“你能不能自己把你所做的前因,谁让你做的,你具体是怎么做的,你前面的笔录中为什么要把不是你做的承认了的原因整理成书面的,邮寄一份给经办民警,或者等下次他们来提审时,交给他们付卷。”
当事人说:“可是,我不知道怎么写。”
我说:“你先写事情的起因,谁让你做的,为什么你这么做,你是怎么做的,有没有分工,结果怎么样,你为什么要把不是你做的事承认了。就按照这样的顺序,写出来。”
当事人说:“好的,我努力写。”
我说:“你要记住了,如实供述的意思是,你要把你做的供述出来,你在共同犯罪中,你负责那一部分,别人负责那一部分,知道的说,不知道的要说不知道,不能用猜测或者推测的。是不是认罪,构不构成自首不是警官说的,是法院认定的。”
当事人满脸泪水,哽咽着说“好……”
认还是不认,应该以还原事实真相为原则,特别是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真相。如果违背客观事实,坚决不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