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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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第十五小节)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593人看过


十五、调查取证

1、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有两种:

(1)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

2、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

(1)辩护律师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并说明理由,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内容或者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等。

(2)调查取证申请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由律师留存。

3、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基本程序:

(1)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必须向被调查人出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并由二人以上进行。其中可以包括其他律师事务所共同办理本案的律师;

(2)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可以在征得被调查人同意后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3)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和律师签名。

注:当被调查人拒绝形成调查笔录时,可以采取录音录像材料,通过整理成文字,向人民法院(最好向法院递交)递交证据线索。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交原始的录音录像,提请法院予以核实。

律师的自行调查取证权原则上在审判阶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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