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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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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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第七小节)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608人看过


七、调查取证

一、调查取证前准备
1、人员准备:需要两名律师共同参与,提前选定并预约陪同律师
2、材料物资准备:调查专用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笔录纸、笔、印台、录音录像设备
3、特别注意:收集的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并附书面意见
二、调查取证,制作调查笔录
1、出示手续:事务所专用调查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
2、征得被调查人同意后,调试好录音、录像设备
3、进行调查,制作调查笔录,调查发现该证据对嫌疑人不利,可随时停止
4、取证完毕后,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见证人签字捺指印并注明时间
5、若收集的是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并附书面意见
6、不同证据类型取证注意事项:
(1)物证、书证:
a.是否与本案事实有关联
b.是否为原物、原件:复印件提取应与原件相符,制作人、见证人应签字,注明原物存放地点
(2)证人:
a.调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b.询问证人必须经证人同意,询问未成年人的,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c.询问地点:证人单位、住处、证人提出的地点、辩护律师办公场所
d.2名律师,个别进行询问
e.制作询问笔录
(3)视听资料:
a.制作《提取说明》:制作人、持有人身份、制作时间,地点,条件,方法、注明有无剪辑,增删改
b.提取原件:提取不到原件的,提取复印件,并制作书面的说明,写明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印件的制作过程、原件存放地点。制作人、原试听资料持有人都要签章
(4)电子证据:
a.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博客、短信、微信/QQ记录、电子签名、域名、电子数据交换等
b.应当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电子数据
c.获取不到的,可以由2名律师共同提取、复制(不便移动、无法封存、由其他部门保管的)。对提取过程、存放地点等基本信息进行文字说明,并由参与人员签章
三、向公安机关提出调查建议:律师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或线索,征得委托人、当事人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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