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会见
1、第一次会见
(1)会见登记,向看守所提交介绍信、委托书、所函,说明犯罪嫌疑人姓名及罪名
(2)见面后先自我介绍,说明委托人、自身办案经验,建立信任关系
(3)按照会见提纲,进行会见,制作笔录
(4)补充询问是否需要与家属转达其他信息、所需生活物品
(5)会见完后,需嫌疑人签字确认
2、第二次会见
(1)梳理二次会见需要了解的案情问题
(2)收集委托人需转达的情况
(3)按照会见提纲,进行会见,制作笔录
(4)补充询问是否需要与委托人转达其他信息、生活物品
(5)会见完后,需嫌疑人签字确认
3、会见特别注意事项、风险提示:
(1)未经同意,不得为其传递物品、信件
(2)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拍照
(3)不得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通讯工具
(4)不得向委托人或委托人透露保密的案情信息
4、向委托人反馈会见情况
(1)整理会见的案情内容和需要转达的事项,选择性的给家属反馈
(2)反馈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需要转达的事宜、案情初步分析、下一步工作安排
(3)注意不给家属透露需要保密的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