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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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狂眼中,裸体女人图是色情的(对一个检察官眼中的律师一文的回复)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626人看过

6月16日,一篇“一名检察官眼中的:律师界之怪现象”火了。这位检察官说“尤其朋友圈的很多律师的不分何时,总是在微信中分享自己的法律培训、案例和法律解读,满脑子的案子和法律,说白了是满脑子的营销和金钱,唯独没有生活,为他们感到可悲”。在这名检察官眼里,律师发案子和法律就是满脑子的营销和金钱。

有一幅裸体女人的图画,在艺术家的眼中,那是艺术,那是美。在这名检察官眼中,也许就是淫秽色情。为何有这样不同的理解呢?心里装的是艺术,是美感的人,他看到的就是富有艺术和美感的。心里装的是猥琐色情的人眼中,这幅图就是色情淫秽的。

我是律师,我也喜欢分享我办案心得,我喜欢分享学习,因为我喜欢。我因为兴趣因为喜欢而辞职,投身律师职业当中。从事律师职业是一份快乐的工作,我分享我的办案心得,我分享我的学习信息,我是在分享我的快乐。在这名检察官眼中,这种分享成了满脑子的营销和金钱。试问这名检察官,我快乐分享我的办案心得,我加班准备案件材料,我甚至向朋友圈炫耀我把心思用在案件之中,我分享我在培训学习,尽管我当了接近二十年的律师,但我还是喜欢参加培训,喜欢学习,我分享我学习培训的快乐,就是营销和金钱吗?在艺术家眼中的裸体女人是美感是艺术,在这名检察官的眼中就是淫秽色情。这就是我这样的律师与这名检察官的最大区别!

其实,我也喜欢分享我的生活,每天锻炼,我分享我四处旅游。但我从不认为律师在朋友圈分享学习和案子就是营销和金钱。如果律师分享的案子,学习的朋友圈内容不够专业,或者让人讨厌,起到的就是反作用,不是营销,而是消灭自己。所以,我认为律师分享案子和法律,其是是分享快乐,分享他人的观点,其实就是在学习。

想对这名检察官说,你所分享的朋友圈是不是也在营销和金钱,希望让领导可能发现你可以胜任更高的职位?而不是分享快乐。

昨天,看到牛律师机构的刘平凡律师朋友圈似乎也在赞同这名检察官的观点,我在后面给了评论“子非鱼焉知鱼之乐”。这是庄子与惠子的对话的故事,用现代语言表述,庄子说,鱼游得那么快乐。惠子说,你又不是鱼,你怎么知道鱼游得快乐呢?庄子说,你不是我,又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的快乐呢?只有在朋友圈分享案子和法律的律师才知道自己是不是在营销和金钱,这名检察官,你怎么知道呢?因为你心里充满的是营销和金钱,所以你才会认为是营销和金钱。

最后,我还想说,就算是营销和金钱,只要不是违反国家禁止性的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我高兴分享,又关这名检察官X事?

在一个肮脏的人眼里,世界不可能是干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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