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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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上了吗”一夜走红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1914人看过

看到丹东父女因为袭警分别被处治安拘留和被刑事立案,这一警情通报网上发酵。

 

丹东那个生病要去拿药的老父亲轻飘飘一巴掌,也不知道是否有触碰到年轻民警的脸,民警竟然像2002年世界杯上,巴西和土耳其比赛中,巴西球员里瓦尔多那样“跳水”倒下,然后抬起半个身子,问同伴说:“录上了吗?”听说录上了,就坐地上看事情进展。就像2002年世界杯土耳其和巴西比赛中的里瓦尔多


当丹东的公安机关对本案作出治安处罚和刑事立案之前,我不知道有没有对年轻的警察验伤,特别是脸上的伤,把他打倒在地的那一巴掌,到底给年轻的民警造成多大的伤害,是轻伤,还是轻微伤,或者连伤痕都没有。难不成这个生病要去医院拿药的老头,练有传说中的劈空掌,仅凭内力就可以将年轻民警击倒在地,给年轻民警造成严重内伤?

 

看年轻民警问同伴录上了吗”得到肯定的答案得意地笑了。而当他看到女子进驾驶室要离开时,马上能够生龙活虎般一跃而起,很明显就是跳水,就是假摔,在足球场上是要被出示黄牌的,甚至可能被出示红牌的。

 

看到视频的人都知道年轻民警是假摔,都知道他在演戏。就连年轻民警自己也知道自己是假摔,不仅摔得假,而且摔得难看,摔得没有丝毫的尊严。

 

就像余安平律师所说的那样,原本是可以演绎出警民鱼水情,民警可以拦下,可以帮老人到医院去取药,至少不要挡住那个女儿驾驶室的车门,不让开车离开。结果这位民警不仅拒绝病人进医院取药,丝毫没有同情心。而且还站在驾驶室门边,不让关车门,最终造成警民敌对情。

 

那句“录上了吗?”这几天成了网红语!

 

民警阻止黄码进医院,到底是不是民警的职责,《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丹东父女到医院看病取药的行为是否违法?算不算属于人民警察要保护的对象呢?

 

再说,人民警察执法,必须要有执法的依据,而且是基于合法的执法行为。法律法规并不禁止黄码的病人到医院就诊取药,民警阻止病人进医院取药源于哪个法律法规规定?

 

话说回来,即便这位年轻民警可以阻止病人进医院取药,也可以帮助病人进医院取药。即便不帮病人,也不该站在打开的驾驶室车门旁边,不让关车门。更不应该在女子坐进驾驶室要将车开走时,使劲将女子拽出驾驶室,其目的非常清楚,就是要处理这对父女。

 

将本应当是警民鱼水关系情演砸成警民敌对情,这句“录上了吗”,让多少老百姓寒心,让人民警察蒙羞!

 

“录上了吗”不应该一夜爆红!

 

下面,说点专业的。

袭警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一个罪名,根据修改后的《刑法》第277条第四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是袭警罪。生病的老人那轻飘飘的一掌,算是暴力袭击吗?而且,即便是暴力袭击,《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那些犯罪行为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本案最坏的结果,也应当符合这一规定。

 

但是,本案的“袭警罪”能成立吗?治安处罚合法吗?

 

到底这个执法民警是否有执法权?执法依据在哪里?执法方法是否正确?民警阻止黄码进医院,到底是不是民警的职责,《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丹东父女到医院看病取药的行为是否违法?算不算属于人民警察要保护的对象呢?

 

再说,人民警察执法,必须要有执法的依据,而且是基于合法的执法行为。法律法规并不禁止黄码的病人到医院就诊取药,民警阻止病人进医院取药源于哪个法律法规规定?

 

再看这位年轻的民警,看到女子进驾驶室要离开,竟然不顾自己是一名男性警察,拼命将那女子拽出驾驶室,看那劲头,就像是在抓一名现行嫌疑犯。最最关键的是,在警车来之前,整个执法过程,看不到有第二名民警在场。我们知道,民警执法不能一个民警单独进行的,而且必须享有执法权的民警,不能是辅警。旁边那个穿红背心的很可能不是民警。所以,这个案件不仅民警的执法资格可能有问题,执法程序可能也有问题。

 

假如我是这个袭警案的辩护律师,我一定辅导嫌疑人对这位民警的执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诉讼推动刑事案件无罪辩护。

 

“录上了吗”一夜爆红,那巴掌扇痛了看到那段视频的老百姓的心,引发的舆情,终于让封闭了三个月的丹东解封了。也许可以借此机会,推动法治向前再进步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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