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于:2021.9.8
第二次开庭,家属坚决要求做无罪辩护。
第一次庭审之后,补充几份证据,恰恰证明关键的定罪证据——电子数据和辨认笔录的收集违反法定程序。
会见之后,整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因为,非法证据的线索,恰恰是第一次庭审之后收集并提交给法院的。
明天庭审,公诉人将如何应对这一申请,补充证据还是合理解释?
法官将如何判断公诉人的解释是否合理?
刑讯逼供等非法取得的证据是属于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而电子数据如果只是非法取得,没有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不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而且,如果能够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也无法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许多时候,补证只能越补越乱,越不能自圆其说。但是,无论如何,公诉人肯定会作出解释。而公诉人的解释是否合理,解释权归法院所有。
法官秉持一颗公平公正的心,能否秉持疑罪从无,决定了公诉人的解释合理不合理。
第二次庭审提排非,是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