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海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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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病情已经处在终末期,留院治疗已毫无意义,签署风险自担的告知书,出院后死亡,医方是否就当然免责?

作者:丁海江律师时间:2026年0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3次举报
2026-02-14

患者病情已经处在终末期,留院治疗已毫无意义,签署风险自担的告知书,出院后死亡,医方是否就当然免责?

   作为具有医学背景,曾在医院做过临床医生多年,主治医师的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十余年代理了大量医疗纠纷调解、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诉讼赔偿案件,遇到过患者转归的各种情况。其中有一种,在咨询和案件处理中经常遇到,就是住院期间发生纠纷后,患者实际已处于病情的终末期,亲属因为当地风俗或其他原因,必须在患者死亡之前将其转回当地。此时,医院会让亲属签署风险自担的告知书。那么,这种情况下,患者实际出院后在当地去世,医方是否就不担责了?

     实际上,这里主要涉及一个因果关系的问题,即患者在院外去世,是否与住院期间医疗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例如:患者出院后外伤造成的死亡,又或是本是骨科手术纠纷,但患者却是其它疾病脑出血死亡的,那就与医院无关。但有证据证明如果患者出院后至死亡这段期间仍是由于住院期间疾病进展最终造成的死亡,而非其它原因造成的,那就仍与住院期间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有关,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患者亲属在患者离院后,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转运救护车应让其出具转运的病历等,在当地应住院或者由医疗机构到家出诊并保留诊治的相关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去世抢救一定要送至医院或110到家中进行抢救,获取相应病历,并出具死亡证明。这样患者去世,患者的亲属就可以证明患者非因其它原因造成的死亡。则向医院主张医疗纠纷赔偿或医疗事故赔偿就避免了一个很大的争议点。

丁海江,医疗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能够当场看懂分析病历,才是真正懂医的北京医疗纠纷律师。九年医院临床医生经历,十六年医疗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砾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45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北京砾洲律师事务所
1110120********45 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