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花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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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吗?撞到人怎么处理?

发布者:朱花宁律师|时间:2016年02月01日|分类:交通事故 |435人看过

现在非机动车是很多的电动车的,那要是骑电动车把人给撞伤了,应该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2016年1月10日,我骑电动自行车不小心将横穿马路的李某撞伤,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现在李某找到我说我骑的电动车超标应按机动车处理,要求我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共5万余元。我应当承担李某全部的损失吗?


律师回复:

电动自行车不能等同于机动车,你不用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应按一般侵权行为,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定义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并不属于机动车。虽然,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基本都超过国家标准的20km/h,但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中并没有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畴。故超标电动车仍应视为非机动车辆,至于超标或超速行驶仅能作为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一个因素。

且我国目前没有针对电动车的险种,电动车所有人无法为自己的电动车购买交强险。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强行将电动车等同于机动车,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无疑加重了电动车所有人的责任,明显有失公平。至于超标电动车的安全性问题,则应由相应的国家监管部门进行治理。


法官释法:

电动自行车怎么判断哪些是机动车?法官解释:“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而且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经鉴定,一旦电动自行车质量或车速这二者中的一条超标,就被认定为机动车。”

而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鉴定为驾驶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则可能要大得多,甚至被判刑。

在市面上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附带车辆合格证,并有车辆质量、速度等记录。但为增大销售量,有的生产厂家不按标准生产,提高时速等;一些销售商怕顾客嫌速度太慢,改装车辆,卖的就是超标车。

而很多购车人并不知道买的是超标车,有的则为求快,明知超标也买,却不知存在双重风险:一是电动自行车所能承受制动力有一定量值,车速过高时便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二是超标的属机动车,机动车肇事者承担的责任比例及赔偿额度可能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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