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灿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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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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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明确的《征地拆迁补偿告知书》具有可诉性

发布者:刘小灿律师团队 时间:2022年01月21日 4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杨某在成都市内类地有厂房及住宅一处,现在该地纳入征收范围,因未达成协议,相关部门准备走法律程序,向其作出了《征地拆迁补偿告知书》,杨某对些不服,找到了我……

【办案思路和过程】

  • 经审查,该《征地拆迁补偿告知书》对杨某的拆迁补偿待遇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不是通常《告知书》只告知某个事情,而不对实体权利产生影响的程序性事项,因此该告知书具有可诉性。

2、起诉、开庭、顺理成章地胜诉

【办案总结】

在征地过程中,用《征地拆迁补偿告知书》的方式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在大部分《告知书》在实务中被认为属于程序项事项,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体影响而不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内,如果当事人不认识到这一点,对此《征地拆迁补偿告知书》置之不理,后续工作部门将依此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从而将案件推进到司法拆除房屋的执行程序,届时,将导致当事人失去一个重要的“以诉促谈”机会,甚至产生更为严重的结果。本案的胜诉,使被告房不能将案件推动到司法强拆,即使拆除房屋也属于违法强拆,当事人有理有据,可以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使自己在道德和理据上立于不败之地。


刘小灿律师,咨询电话:13608337133(微信同号)来电可免费解答咨询。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行政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4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