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小灿律师团队 时间:2022年01月21日 5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袁某的房屋位于重庆市某镇边上,某镇开展道路建设在袁某房边修建一条环镇公路,在修路过程的爆破作业中导致袁某房屋多处破损,袁某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到该镇人民政府要求提供委托修路的合同文件用以证明施工主体,但该镇向袁某提出只有律师才可以调取该文件。后袁某委托我陪同调取该合同,在我出示委托书、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后,该镇工作人员又称只向法院提供材料,律师无权调取该文件。我们当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人员仍不予提供材料。为此,我们来到镇邮政局通过书面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
【办案过程】
在镇人民政府对面的邮政局书面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不予回复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总结】
依法治国环境下,特别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一定要保留取证痕迹,尽可能多的搜集证据,才能在诉讼中取得有利地位。本案中,邮政局向被告送达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根本没有进入邮政系统,直接当场就送到了被告单位,然后向人们提供对面传达室签收的回执复印件并加盖邮戳为证。正因为有这一证据,判决当天被告就向我们提供了相应的材料,袁某也凭此材料通过诉讼取得了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