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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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想“保释”

发布者:张繁律师|时间:2017年04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426人看过

  今天,一则“富二代在美杀人,母亲交5亿保释金”的新闻引起了朋友圈的热议。

  我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解答法律咨询的过程中,也经常有人问我,“张律师,我能帮我家人申请保释吗?“我都会解释道,”您说的是取保候审,我国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定的……“

  下面,我想就英美法系的保释制度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制度做个简单的法律普及。

  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者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保释制度发源于英国,大约形成于12-13世纪。经历了500年的缓慢发展,英国1826年颁布的《刑事司法法令》才在本质上彻底改造了旧时代的保释,使之成为一个全新的制度。保释权的概念开始显现,并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法律倾向于给予任何被监控者保释,并不因为罪行严重而被拒绝保释,准予保释是常态,而不准保释反而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保释的程序分为申请、听审、裁定以及救济四个阶段。

  【取保候审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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