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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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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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X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李影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0日 39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一部刑诉[2019]20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裴XX、邱X犯容留卖淫罪,于2019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舒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裴XX及其辩护人李X、被告人邱X及经本院委托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沈XX均到庭参加诉讼。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梁石基担任越南语翻译。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裴XX伙同邱X,在其丈夫刘XX为其租住的本市普陀区XXXXX弄XXX号XXX室内容留他人进行卖淫活动,从中抽头牟利。期间,被告人裴XX负责收取房费、通知被告人邱X下楼接人;被告人邱X负责结算嫖资、引路等事项。2019年1月14日零时许,长寿路派出所民警在上址内当场抓获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彭X、王X、DXX、TXX,上述4名违法行为人均已被处行政拘留15日。案发后,被告人裴XX、邱X被当场抓获,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及宣读了证人黄X、刘XX、邱XX、彭X、王X、TXX、DXX等人的证言,房屋租赁合同,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截图,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视频截图、现场照片,户籍资料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裴XX伙同邱X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裴XX、邱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裴XX、邱X予以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裴XX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裴XX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提出裴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无违法犯罪记录,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庭审中,被告人邱X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邱X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提出邱X有坦白情节,无前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8年起,被告人裴XX伙同邱X在本市普陀区XXXXX弄XXX号XXX室内容留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并抽头牟利。被告人裴XX负责联系卖淫人员、收取房费、通知被告人邱X下楼接人;被告人邱X负责引路、结算嫖资等事项。2019年1月13日23时许,公安机关在上址查获嫖娼人员彭X、王X及卖淫人员DXX、TXX。
被告人裴XX、邱X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裴XX、邱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黄X、刘XX、邱XX、彭X、王X、TXX、DXX等人的证言,房屋租赁合同,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截图,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视频截图、现场照片,户籍资料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等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查证属实,应予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裴XX、邱X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均应予处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裴XX、邱X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裴XX、邱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裴XX的辩护人提出,裴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无违法犯罪记录,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予以考验的辩护意见,可予采纳;被告人邱X的辩护人提出,邱X有坦白情节,无前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亦可予采纳。公诉机关当庭提出的量刑建议,可予采纳。根据被告人裴XX、邱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裴XX(BUITHITHUHOA)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被告人裴XX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二、被告人邱X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止;罚金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三、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李影律师,十余年的执业经验,处理过上百起婚姻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普陀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