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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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嫁女主张农村集体组织经济收益分配纠纷案的分享

发布者:范小华律师|时间:2016年04月15日|分类:拆迁安置 |708人看过

2015年6月份,通过朋友介绍,长沙长沙县刘某和张某找到我,说想起诉村小组。

案情:

长沙县刘某和张某户口所在的村因为拆迁,国家对村小组有补偿几百万元,村小组为此召开村民大会,内容主要为如何分配补偿款,会后形成了分配方案,其中决议外嫁女不享有分配权。

刘某和张某已经外嫁,但是户口还在该村,她们认为权益被侵害,要求分配,村小组和大部分村民不同意,无奈之下,起诉村小组维护自己的权益。

办案小结:

立案工作准备

1、为证明村小组有被告的资格,原告提供村委会的证明和村小组盖章的分配方案。

2、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

开庭结果

此类案件国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外嫁女,如果户口未迁移,对于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收益的分配权不得剥夺。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实务中支持外嫁女胜诉的案件较多,为此本案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插曲:开庭时当地村民三十多人参与开庭,辱骂原告及本律师,打断法官,庭审一度中断,幸好最后一切顺利。

南昌范律师  1507087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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