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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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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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吗?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18年10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384人看过

【法律咨询】

我和前妻感情不和,上个月为了能够迅速离婚,我和她协议离婚时,约定我婚前购买的房子归她,我们婚后购买的车子也归她,100万元存款中分给她50万元,现在我感觉这个离婚协议对我太不公平了,我可以反悔吗?可以要求财产重新分割吗?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合同订立时候显失公平可以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只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婚姻法对显失公平的情形并没有规定,因此,虽然你和你前妻签订离婚协议表面上对你是不公平的,但是根据你的叙述,确实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而你不可以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进行申请撤销或变更。


谢保平律师:南京离婚遗产继承律师、金融经济纠纷律师、民间借贷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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