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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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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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归我的房产,前夫要求用来替他还债,怎么办?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396人看过


【法律咨询】

我前夫配资炒股亏了5000多万,其中有银行贷款和借朋友的钱,我是事发后才知道的。现在我们已经协议离婚了,当时我们有4套房子,低价处理了两套替他还款,还剩两套有贷款的房子,其中一套好的市场价1000万左右,离婚时给他了;另外一套是登记在我名下的房产,市场价500万左右,分给我了。两套房子的贷款各自承担。



他已经将离婚时候分他的房子低价处理了,还差朋友400万元,现在他又说这个房子有他的权益,要我替他还一半。可是我已经用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我的份额的大部分替他还债了,他怎么还可以找我呢?你说我该怎么办?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前夫的借款应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开始的时候你同意出卖两套房子,用夫妻共同财产替你前夫还款,这是你自由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且是你真实的意思表示,你不可以反悔。

你们离婚时对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但是这只是你们内部的私下约定,不可以对抗第三人。离婚时分给你的房产,由于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因此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前夫在该房产中仍旧拥有份额。虽然你前夫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话,仍旧可以要求执行该房产中你前夫的份额, 只是不可以执行你的份额。当然了,法院执行了该房产的那部分份额后,你可以向你前夫追偿。



婚姻出现问题已经是不幸的了,如果由于自己的知识欠缺又没有专业人士帮助又让自己遭受了二次伤害,那就是不幸中的不幸。非常遗憾你没有早点通过聘请专业律师加以避免!

谢保平律师:南京离婚遗产继承律师、金融经济纠纷律师、民间借贷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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