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金元证券发布公告称于7月31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没收公司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南京证券维权律师谢保平曾发文预测,即使雅百特无钱赔偿股民损失,作为雅百特的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金元证券在雅百特的造假案中难逃其咎,也得为股民赔偿兜底。目前证监会对金元证券作出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陈述、申辩与听证通常在几个月内完成。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一旦证监会对金元证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正式处罚决定,投资者可以追加其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参考投资者诉大智慧案,根据中介机构的过错程度,法院可能判令金元证券对投资者部分或全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此,因雅百特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股民获赔的机率将大大提高。
目前已经有20余位受损股民于南京证券维权律师谢保平处登记索赔,还在继续征集中,受损股民请尽快与谢律师联系登记索赔事宜,谢律师可以免费帮您计算可索赔金额。
谢保平律师的办公室距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仅几百米,便于随时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和法官沟通。谢律师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仅在股民胜诉获得赔偿后收取10%~15%的律师代理费,不胜诉、或是胜诉但未获赔的话不收取律师费。除此之外不收取任何的交通费、办案费。
有望获赔的雅百特投资者是: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5月13日期间买入雅百特股票(002323),并且在2017年5月13日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参加索赔股民需要向南京证券维权律师谢保平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一份;
3、买卖雅百特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办理委托具体流程
下面3种方式,可以任选一种,办理委托南京证券维权律师谢保平律师的手续:
1、通过微信等网络方式 2、通过邮寄方式 3、通过来所面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