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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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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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的认缴期限加速到期吗?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1日|分类:债权债务 |497人看过


【法律咨询】

一家公司欠我钱,我起诉后法院判决了,可对方没有按期履行。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发现该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终结了此次执行。



我查询了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有2000万,但是几个股东实缴只有500万,剩余款项100年后缴清。请问我现在有什么办法要求几个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吗?

【南京公司律师谢保平解答】

在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下,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的认缴期限加速到期,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立即按照各自认缴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谢保平律师:南京离婚遗产继承律师、金融经济纠纷律师、民间借贷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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