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乙开发的某楼盘购买新商品房一套,甲和乙的销售员在洽谈的时候商议一致:乙不强迫甲购买车位。由于甲去定房子的时候,乙的楼盘还没有封顶,按照法律规定乙是不能够预售的,于是乙通过变通的方式了接受甲的预定,将甲支付的10万元预定款以无息借款的名义收取。
后来乙的楼盘开业了,甲如期签订预定合同,可是签订后不久,具体负责甲房屋买卖事宜的业务员就通知甲,要求甲购买车位,甲认为自己购买车位意义不大且车位的价格超出甲的预算经济,便拒绝购买,乙的业务员却说如果不同时购买车位,甲便不能购买该房屋。甲对乙的捆绑销售和不诚信行为非常生气。
此前谢保平律师曾为甲成功处理过房产纠纷,甲对谢律师的业务能力十分信任,此次购房又遇波折,甲便找到谢律师咨询对策。最后甲决定不购买乙的房屋,并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甲在谢律师的指导下及时搜集固定了证据,准备起诉,但同时他也向谢律师坦言他的担忧:
1、 乙是当地的龙头企业非常有钱,一定会请好律师;
2、 当地的地方保护十分严重;
3、 甲自己是本地人,若官司输了,不仅不能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还会影响声誉。
谢保平律师亲手办过很多类似案件,凭借多年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告诉甲此类案件的风险极低,并且出于对案件结果的充分信心和为使甲吃上一颗定心丸,谢律师提出不介意实行风险代理,不胜诉不收费。这彻底打消了甲的顾虑。
法庭上乙使出各种狡辩手段,先是宣称未收到甲支付的预付款、甲支付给其的10万元是借款,后来还提出业务员和业务经理的说法不能代表乙的真实意思等言论。但无论是哪一种狡辩说法,都被准备充分的谢律师有理有据地一一驳回。法院最终采纳了谢保平律师的辩论意见,支持了甲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胜诉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当事人甲在第一时间咨询律师专业意见、并在谢律师的指导下,及时、有效地收集、固定了对自己有利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在法庭上成为了拆穿对方谎言的利器。倘若当初甲犹豫再三,错过时机,或是自己只身与对方来回唇枪舌剑、引起对方律师警觉而丧失最佳的证据收集时机,则胜败难料。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