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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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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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拆迁安置房后卖方要加价20万才肯过户,已给10万元,剩余10万可以不付吗?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410人看过

【法律咨询】

我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下来后,对方要求我加价20万才肯办理过户,僵持了很久,后来没办法我给了他10万,剩余10万打了欠条。

现在我实在是没有钱了,剩余的10万元我可以拒绝给他吗?反正这钱是他无理要求我才答应的。

【南京律师谢保平解答】

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卖方看房价上涨后要求加价是违背诚信也是违约的,对于卖方的行为,你可以选择拒绝,也可以选择答应。你答应卖方的条件是你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利用,你的此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而法律在规定意思自治原则的同时还规定了“禁止反言”的原则。

具体到你咨询的问题,就是说既然你同意加付对方20万,不仅当时付了10万元,还打了10万欠条,你就要把这个20万全部履行完毕,如果你拒绝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履行,法院会判你败诉。

遇到问题最好先咨询律师,你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是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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