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婚前我父母给我买了套房子,婚前贷款一直由他们代我偿还,婚后也是他们在还。
我和妻子现在在闹离婚,且已经分居一年了,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妻子要求分割我房产的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
请问她有这个权利吗?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你父母在你婚后分居之前为你偿还的贷款,可以视为婚前对你个人赠与的延续,应该视为你的个人财产;
你和妻子分居期间,你父母为你偿还的贷款按常理来说也不会再有赠与对方的意思;
且法律规定的是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要有贡献才有权利要求分割。
你妻子对该房产没有贡献,因此是无法分到该房产的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的。这也是公平的,因为法律是不鼓励不劳而获的。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