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得了老年痴呆后遭到再婚妻子虐待,子女可以帮他离婚吗?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1048人看过

(网络配图)

法律咨询

我有个亲戚是处级干部,每月退休金有一万多,他和原配离婚后再婚,找了个比他小十几岁的女子。

最近他得了老年痴呆,现任妻子对他很不好,不仅不好好照顾他,甚至还虐待他。他的子女想让他离婚,使他得以安度晚年,但他现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以他自己的名义起诉。请问这事该怎么办?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亲戚的子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将监护人变更为他们自己,然后以他们父亲为原告,以他们自己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离婚。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