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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各付50%的责任,算工伤吗?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7日|分类:交通事故 |1162人看过

【法律咨询】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各付50%的责任,请问我能申报工伤吗?

【南京律师谢保平解答】

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只要劳动者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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