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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摩登索赔消息,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暨风险提示公告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7日|分类:公司法 |181人看过

ST摩登索赔消息:

2024年6月12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的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24,193.38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3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的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而在此之前,2024年2月27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3号)。

经查明,摩登大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 摩登大道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 摩登大道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

(三) 摩登大道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80万元罚款;

二、对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60万元罚款;

三、对魏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

四、对翁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陈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摩登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8年4月12日至2020年1月9日之间买入002656摩登大道,且在2020年1月1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摩登违规依据:

2020年3月31日,摩登大道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06号)。

2021年12月3日,摩登大道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21号)。

2022年1月17日,摩登大道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2023年12月13日,摩登大道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3036号)。

2024年2月27日,摩登大道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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