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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卓航科索赔征集,谢保平律师团队:收到处罚预告,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4日|分类:公司法 |87人看过

超卓航科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5月22日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69 号)经查,超卓航科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超卓航科涉嫌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8月16日,超卓航科发布《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中“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未 如实反映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包括:将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南京城北支行的5,99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披露为在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的“结构性存款”;将子公司奈文摩尔 洛阳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的1,011万元大额存单披露为在浙商银行 武汉分行的大额存单;将上海超卓购买的2,000万元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产品 披露为在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的信托产品。

二、超卓航科涉嫌未及时披露公司银行存款被划转的信息

2023年10月7日,上海超卓的5,995万元存款被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扣 划出账户,用于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承兑。上述银行存款被划转的事项导致 公司发生重大损失,但直至2023年11月4日,超卓航科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监局决定:

一、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李、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

二、对蒋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超卓航科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11月3日之间买入688237超卓航科,且在2023年11月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超卓航科违规依据

2023年11月17日,超卓航科因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3028号)。

2024年5月22日,超卓航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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