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大道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5月17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经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摩登”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4年4月13日,有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咨询ST摩登股票是否存在退市风险。4月17日收盘后,公司回复投资者称暂未有退市风险。4月18日、19日,公司股价连续涨停。4月25日,公司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明确公司4月17日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未对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内容而导致退市的情形及时进行详实提醒,公司存在或出现上市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增加或修订的强制退市标准规定情形,公司会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及/或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并存在退市风险。公司 4月1日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未能准确、完整地提示公司存在的风险,相关回复内容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而在此之前,2024年2月27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3号)。
经查明,摩登大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 摩登大道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 摩登大道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
(三) 摩登大道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80万元罚款;
二、对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60万元罚款;
三、对魏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
四、对翁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陈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摩登大道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8年4月12日至2020年1月9日之间买入002656摩登大道,且在2020年1月1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摩登大道违规依据:
2020年3月31日,摩登大道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06号)。
2021年12月3日,摩登大道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21号)。
2022年1月17日,摩登大道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2023年12月13日,摩登大道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3036号)。
2024年2月27日,摩登大道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