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5月16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显示:
1、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至2024年5月15 日收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4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9,323.17万元,公司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7,289.77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 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3、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的风险提示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772.1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尚未扭亏,公司连续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
而在此之前,2024年4月24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8号)。
经查明,浙江富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客行)或其安排的微岚星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蓝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蓝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2023年4月28日,浙江富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证监局局拟决定:
一、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
二、对赵、江、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王、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富润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600070浙江富润,且在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富润诉讼最新消息:
2023年10月27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33号)。
2024年4月24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8号)。
ST富润违规依据:
2023年10月27日,浙江富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30033号)。